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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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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义伟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演变成“瘾君子”的危险。按照笔者的设计,土地出让金是在70年的时间里,分14次收上来的。官员干一届,只能收这么多钱,他没有办法挥霍后面的钱

  关于房产税,可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也可以说是箭在弦上,也可以说是开弓没有回头箭。

  但无论如何,笔者还是要大声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考虑,用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以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普通百姓都满意的三赢效果刻不容缓(详细方案请参阅笔者发表的“房产税应该新老划断”一文)。

  首先,房产税还没有实施,已经是质疑声四起,能否施行得了,施行之后能否坚持下去,坚持下去能否在全国推行,都是未知数。一个还未施行就遭到质疑的政策,缓一缓、改一改也许更好。

  以重庆为例:消息灵通人士预测,计入征收房产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能为144平方米以上,多套房建筑面积实施累加制,超过200平方米也可能被征收房产税。此外,房产税税率可能为房地产当年市场价格的5‰-1.5%。

  对于这样一个方案,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如果按1%征收的话,太高了。“国外一般只是千分之五、千分之八。”李稻葵还表示,国外的政府收了房地产税后,会给居民提供扫街、剪树枝等公共服务。因此,国外的房地产税更像是一个“超级物业费”。“把降低国内房价的希望寄托在征收房地产税上是不现实的,如果真的要收房地产税,一定要先跟老百姓沟通好,否则如果反对意见太多,收税也很难成功。”

  李稻葵是一个很儒雅的学者,说起话来比较委婉。就是这样一个委婉的人,都把话说得这么明了了。

  其次,房产税既不能打击房价,也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支柱性的税收来源,反倒让拥有住房的民众忐忑不安,这是何苦。

  房产税这个概念刚刚起来的时候,不少人以为这是楼市调控的一大利器,是根治炒房的“杀手锏”。等到3个方案陆续浮出水面,专家和开发商却得出一致的结论,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房价不会因为征收房产税而大幅下降。

  然后就产生了另外一个说法,认为房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完善财税体制,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以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对于这个观点,笔者以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勉强说得过去,至于说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有点言过其实了。

  第三个原因,笔者之所以强烈建议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且刻不容缓,是因为笔者分明地感觉到,某些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演变成“瘾君子”的危险。地方政府必须戒掉这个瘾,否则后患无穷。

  想想看,仅仅是2010年一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就达2.7万亿元人民币之巨,同比增加70.4%,也是吓人的。这么庞大的一笔钱,这么快的增长速度,而且如何花钱几乎不受监管(权威部门的说法,“城市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有增无减,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突出”),能不让地方政府上瘾吗?

  土地是有限的,用不了多久,土地卖完了,官员们大手大脚的习惯改不了,怎么办?

  至于国土部门提出的对土地出让制度的修改,笔者也有自己的看法,觉得流于肤浅,不能治本。

  公开的信息,《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经形成文件,

  将报国务院审批实施。据表示,“方案”包括改革和完善“招拍挂”制度,解决当前土地出让当中“价高者得”的情况比较多的问题。通过对于各地实行“招拍挂”制度进行法律评估和调研,得出改革和完善的办法。北京市在2010年试水的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法”备受国土资源部关注,也被作为“方案”的借鉴。

  还有一个信息,据权威专家透露,近期将出台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将首次聚焦水利建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硬指标。

  笔者觉得,上述方法,都不能治本。原因很简单,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收上来的,是一笔大钱。收到地方政府口袋里的钱,你想监管,你想让它拿出10%修水利,或者干别的,不可能。他想听就听,不听就不听,或者阳奉阴违,你能怎么办?

  只有笔者想出来的办法靠谱。因为按照笔者的设计,土地出让金是在70年的时间里,分14次收上来的。官员干一届,只能收这么多钱,他没有办法挥霍后面的钱。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