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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供应将打破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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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供应将打破户籍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所有常住居民

  ■廉租房、经适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

  ■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

  早报讯 (四川日报记者 谭江琦 陈飞燕) 保障性住房体系目前主要服务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记者从1月13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将打破户籍限制,逐步推广到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推广到乡镇居民。

  打破保障性住房户籍限制的措施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所有常住居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尤其是规模较大、城镇人口较多的建制镇,今年内应将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省政府要求,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不得低于13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在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可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供应给低收入家庭,在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过高的城市,经批准可以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夹心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今年,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4万套,2015年,这个数据将上升为130万套。

  保障性住房建设驶上“快车道”

  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为34万套,将比2010年增加67%。

  展望2015年,这个数据将上升到130万套,加上“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的120余万套,我省十年间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将可达约250万套,800万左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约占城镇居民的20%。

  “十二五”拟筹措逾55万套公租房

  “十一五”期间,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凸显。“十二五”期间,我省拟筹措的公共租赁房将超过55万套,几乎占到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一半。公共租赁住房,俨然成了挑起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力军。

  2011年省级财政计划筹资30多亿

  2011年—2012年,全省各地纷纷拟定发展目标。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政府资金,优先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今年的地方债券也将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并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

  2011年省级财政将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计划筹资30多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为“十二五”期间的建设起好头,开好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按照有关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供应上,要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不因土地问题影响到开工建设。

  保障性住房开工两年内应交付使用

  根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要求,我省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多层住宅开工后18个月内应具备入住条件并交付到群众手中,高层住宅开工后24个月内应交付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时开工或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各地建设(房管)部门不得办理配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施工及预售等许可。

  今年起,我省将把保障性住房分配交付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和考核内容,以确保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杜绝个别人利用保障性住房寻租。

  记者 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