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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服务贸易要服务转方式大局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5日 0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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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13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服务贸易工作要点》通知指出,2011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更加突出服务贸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突出对服务创新的研究与实践,更加突出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培育与扶持,更加突出服务贸易工作基础的夯实与巩固,更加突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实现服务贸易较快发展,逆差明显缩减,为我国“十二五”期间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好局、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2011年要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加强服务创新,完善服务贸易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服务出口,扎实推进技术贸易的管理和促进,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在服务贸易出口和对外交流合作方面,通知具体提出,要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服务出口。研究开拓服务贸易出口新领域,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文化、中医药、会计、医疗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在一些有增长潜力和比较优势的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我国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落实文化出口的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修订并发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评选工作,积极拓展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发展空间。

  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跟踪落实。完善促进软件出口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制订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围绕全国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软件出口基地能力建设的扶持和指导。各地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服务贸易出口,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机制,落实重点扶持政策,促进重点领域服务出口。

  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渠道,完善和深化中欧、中韩、中德、中英等服务贸易促进双边合作机制。研究建立与美国、日本等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框架下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的服务贸易交流。深化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通知中还提出,积极促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完善技术出口贴息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