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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肯定互联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5日 16: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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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月15日电(记者 张遥)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14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和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肯定,并对相关条文提出建议。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互联网评论人士方兴东认为,中国互联网产业近年来保持高速发展,产业环境正在急剧恶化。在市场逐渐成熟时,行业巨头之间的不规范竞争也在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等在内的多种行为均被列为“不正当竞争”,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长期关注互联网行业竞争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律师罗云认为,征求意见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很明显,腾讯、360之争和腾讯、搜狗输入法大战都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一旦将此类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互联网企业将没法以竞争的名义无视消费者权益。”罗云说。

  专家和业内人士同时提出了建议。方兴东认为,征求意见稿将规范对象限定为整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还可以进一步细化。“能够实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往往是大企业,但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而言,如果管得太泛、太严,企业就失去了创新活力,将影响行业发展。”

  罗云表示,征求意见稿在具体执行层面可能面临难题。规范市场秩序总体而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范畴,而现有的相关监管一般由工商部门负责。尽管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时,工信部、地方通信管理局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管理,但联动执行的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与“腾讯、360之争”等表象明显的互联网事件不同,恶意删除、页面屏蔽等不正当竞争往往比较隐蔽,数据等一手信息也掌握在企业手里。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能否突破技术限制,也是有效监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