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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第一套住房理应免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13: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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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宁

  有关房产税的热议持续发酵。继“难抑房价论”“昙花一现论”等观点引发热议后,日前“首套房免征论”又引起 舆论关注。据报道,有专家日前建议,就现阶段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来讲,首先是要对全部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可以考虑对一定价值以内的首套住宅免征(1月14 日《新京报》)。

  由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征收具体方案尚未露面,目前还无法判断是否对首套房免税。尤其是重庆针对高档住宅开征房产税,首套高档房或惟一高档房是否免征,显然舆论会高度关注。

  在我看来,首套普通商品房应免征,但首套高档商品房理应根据面积、价值进行适当征税。

  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我以为不外乎三种。其一,调控高房价的一种手段。一方面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抑制住宅投资,进而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另一 方面,房产税改革是国家财税改革的一部分,通过增加地方税收壮大地方财力,纠正土地财政。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首套房免征房产税,不影响调控高房价。

  其二,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这次房产税改革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必将为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收。不过,为了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而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理应放过第一套房,因为第一套房是用来保障公民住房权益的,不是公民用来投资赚钱的。

  其三,房产税用来调节贫富差距。只有对首套房不征房产税,减少中低收入者负担,也能体现出房产税的收入调节功能。

  显而易见,从房产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来说,不应针对首套房。不然就偏离了调节贫富、调控高房价这些主要目的,变成了单纯的增加政府税收,这样的话,无疑是与民争利。

  从报道来看,重庆版房产税只是在财政部备案,如何征收完全自己说了算,而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多征税的冲动。因而,国家有关部门在行使审批权时,无论是重庆版房产税还是上海版房产税,都应把“首套房永久免征房产税”作为一道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