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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农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1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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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并按每亩一定数量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等方式计算流转费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 上海市工商局和农委日前联合制定《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发布的农地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在土地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将流转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示范文本》要求受让企业不得破坏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就土地流转费用,目前一般按每年一定数额现金的方式予以确定,由于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可能会损害农户利益。为此,《示范文本》设置了三种计算方式,其中包括按每亩一定数量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来计算流转价款。

  而针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或者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目前在农地流转中,由于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做法导致纠纷不断,上海出台此《示范文本》旨在加大对农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报道称,上海工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加大行政指导力度,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走向规范化。

  (财新实习记者 费一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