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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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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房产税开征的传闻终于撩开一角真相的面纱。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且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尽管相关方案仍在“抓紧完善”中,不过该市市长黄奇帆在去年6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房产税开征思路包括“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以及“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等内容,由此结合仍在云山雾罩中的上海房产税拟议方案,包括“针对每户名下200平方米以上新增房产面积进行征收”等内容,一个不难得出的结论是:曾被渲染为房地产调控战略性核武器的房产税,正在无可避免地演变成局部打击的轻型武器。

  寄望房产税“革土地财政之命”本就只是痴人说梦。稍具常识者尽知,任何重大变革都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基础而自行其事。因此,以现今土地制度纠葛之深,财税体系羁绊之广,事涉人口数量之巨,利益诉求分野之大,不问现实就希望一次跳跃跨过所有深沟,无异于自取其乱。

  深沟固然需要跨越,但在跳跃前起码要做摸底与蓄力。这就如同我们深为认可的土地财政不应持续且不可持续,然而摆在面前的铁的事实是: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已经高达43.7%;及至2010年,在房地产调控急如骤雨的情况下,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逆势剧增至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70.4%。

  好事者所言“革土地财政之命”建立在一个虚妄的数字基础上,即房产税年征税额可达7000亿元。而问题则在于,即便抛开房产税前期论证中多如牛毛的技术性诘问,仅就其逻辑主干展开追问即难自圆,如,恰与房产税成一体两面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归处?

  退一步说,即便是在最理想状况下,即地方政府能够放弃尽在囊中的土地出让收入以换取房产税稳定收益,同样让人困惑的问题是,年入高达7000亿元的房产税收岂非另一种“土地财政”?

  在核心制度未作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作为改革配套的房产税能够承担的任务终究不过是有助减少投机,以及催逼富人让利。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只能局限在高端房、多套房狭小范围内。反过来说,恰恰也正因为房产税税基过窄、税额过低,这就进一步说明房产税功用必定有限。

  当然,过高寄望于房产税虽有反智成分,但对它所植根的土壤,即民众对于土地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保障制度改革等热切的期盼,必须予以足够尊重与及时回应,而这一切,归根结底又要靠十七届五中全会所指出的,“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