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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发行后续改革 完善退市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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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编者按: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过去五年成就很大,未来五年任务很多,例如场外市场即将扩容、着力发展债券融资规模、落实创业板定位、继续深化发行改革、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修订《基金法》和《期货法》等法律法规、严打内幕交易、推出“小QFII”、规范私募基金、推出转融通、研究其他金融期货品种、适时推出国际板……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展望资本市场未来。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新股发行体制和退市制度改革连接着上市公司的两头——准入和退出,一举一动牵着投资者的心。目前,推出发行体制后续改革措施和研究退市制度改革,都已经列入了2011年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点。

  新股价格应反映市场选择

  “下一阶段,证监会将不断总结经验,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力度,研究和推出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措施,推动发行人、投资者和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审慎自律。”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如是介绍了未来新股发行进一步改革的原则。

  在近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一方面,要继续落实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另一方面,要全面总结发行体制改革经验,研究推出发行体制后续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提升一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目前证监会正在修订首发和再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预计将在年内推出。此外,证监会还将完善发行审核机制,探索分行业审核,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或引入存量发行和自主配售

  展望即将推出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分析人士指出,改革将不断向纵深推进,此前引而不发的“存量发行”、“储架发行”(即一次审核、分批募资)等改革举措有望成为新的改革利器,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问题也有可能摆上“议事日程”。

  这位人士概括说,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从发行体制与审核体制两个方面并举推进。发行体制改革将研究突破存量发行难题,并不再圈定询价范围;审核体制改革则将优化审核程序,由监管层着重把关实质性核心信息审核,中介机构将承担更多基础工作。

  有学者建议,在我国实行IPO存量发行可以考虑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即允许老股东IPO时直接出售一部分股份,同时将一部分存量股份作为超额配售股份的来源。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寄望一蹴而就。”上述人士表示,在督促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同时,投资者自身也要摒弃盲目“打新”的错误做法。去年以来,市场上频频出现上市首日破发,已经打破了“新股不败”的神话。

  创业板率先试点退市改革

  作为完善市场体制机制的又一重要方面,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在内的整个资本市场的退市机制有望在今年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证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研究退市制度。

  据了解,深交所已于2010年9月将创业板退市办法草案上报证监会。创业板公司历史包袱小,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将“先行先试”直接退市制度。监管部门希望以创业板为突破口,带动主板退市制度跟进。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近期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推进退市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分析人士说,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方面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另一方面有效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创业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与发行制度的深化改革形成良好互动,有利于实现更为科学合理的估值与定价,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与基础制度建设根本方向。

  这位人士介绍,由于退市制度涉及面广、对投资者影响大,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整个程序还在研究、反复论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