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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放个人境外投资 民间资金也能境外自由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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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新年伊始,温州市政府下发《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这使温州成为我国第一个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城市。把温州作为实验室,允许民间资金境外“自由行”,其引起的震动远远超越了资本市场本身。

  喜:地下渠道转为地上

  来自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温州市2009年的人均GDP超过30000元。据保守估计,温州民间流动资金规模在6000亿元到8000亿元之间。与此同时,每年前来温州推介的众多海外投资项目中,90%的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

  “种种数据和迹象都表明温州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有需求、有市场。与其让巨大的民间资本通过地下方式挤出去,不如疏通一条规范的渠道,政府也能掌握民资流向,便于管理。”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苏向青说。

  据了解,温州人以往的个人投资往往需要“变身”,通过设立公司或是借助海外亲友关系在国外买楼置业。改革开放以来温州资本“走出去”的征途上,常住世界各地的70多万温州人成了海外投资不可或缺的纽带。

  忧:禁投楼市股市难监管

  与叫好声几乎同时响起的是舆论质疑。尽管温州市配套试点方案同时公布了监督细则,但投资行为监管、投资风险依旧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

  有人指出,试点方案禁止个人资本在境外投资房地产和股市缺乏可操作性。如果先让资本投资到实业,再让企业去购置房产,是不是也可以通过审批?资金后续投入该如何监管?

  “试点的监管流程和风险应该都是可控的。”苏向青对记者表示,试点方案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审核上设置了明确的限制条件,而且试点时间仅有一年,只要严格执行,并不会对资本市场造成不可控制的影响。

  苏向青说,此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目前仅通过了浙江省外汇管理局审批,“国家级主管单位持默许态度,但没有批复,实际上他们也是支持的,让我们先做起来再观察效果。”

  试点方案

  凡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温州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取得因私护照的个人,都有资格提出境外直接投资申请。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单次不超过300万美元。

  如果是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试点期间,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也可以是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试点方案主要是鼓励实业投资,投资境外股票和房地产仍然是禁止的。

  记者观察

  温州资本将到海外“炒作”?

  近年来从楼市、股市到大蒜、棉花,但凡有流通领域的炒作,温州人、温州资本几乎无一例外遭到诟病。温州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热钱四处流窜的背后是相当数量的温州民间资本并未找到适合的流向,而此次试点正好变堵为疏,为民间资本打开了一条合法出路。

  不过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柳勇表示,如果仅仅在一个城市试点,由于其资金总量相当有限,对于缓解国内通胀预期、降低贸易顺差,充其量只是个安慰。加上只能投资实业的限制,温州试点的象征意义可能大于实际。

  “不论是叫好还是担忧,当前的舆论都把试点的意义放大了。个人每年2亿美元的投资限制是一个极小的数额,不可能带来资本市场的震动,也不会波及金融安全。”浙江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说。

  就在温州试点公布一个星期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企业用人民币直接在境外投资。

  专家认为,尽管相关政策对寻找汇率均衡值、实现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尚有待观察,但集中出台投资试点方案无疑显示出,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正在明显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