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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用三年建工资协商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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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近日表示,从2011年开始,全国总工会计划用三年时间,依法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收入是职工权益的核心,能否获取合理劳动报酬,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张鸣起在参加第六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时说,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立法,加大促进就业力度的手段,使劳动关系的和谐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后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长期以来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以及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仍需要解决。

  他说,去年以来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和一些企业工人要求涨薪、提高福利等集体劳动事件的发生,说明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仍然任重道远。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资强劳弱矛盾日益突出,劳动权益受损,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过低,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的素质不能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劳动力结构市场的短缺;传统经济增长上产品附加值低,劳动者报酬增长更加缓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