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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议而不决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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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栀梓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上周通过清研咨询和民意中国网对全国3158名公众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7.7%的人关注有关开征房产税的新闻,其中37.1%的人表示“非常关注”,调查发现,92.9%的人表示房产税将影响自己的购房或住房计划。

  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通知》就已经提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去年5月底,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去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再次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些都已经很清楚地表明,高层扩征、改革房产税的决策已定。

  然而,房产税这一意在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却至今还是处于议而不决的状态。开征房产税究竟是为了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房产市场有效供给,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运行,还是为了完善税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抑或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三种功能孰重孰轻、次序如何排列?调控的取向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房产税无论是“修旧”扩征,还是“立新”开征,无论是在少数城市先行试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进,都并非政府层面说了就算的事情,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通过立法机关来修法或者立法才能进入实施阶段,即使是早已传得“有鼻子有眼”的重庆、上海两城市房产税试点,也不能绕过修法、立法程序。

  房产税在其功能取向定位尚未明确,是否整合其他税费尚不明朗,修法或立法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长期议而不决,任由坊间议论、业界探讨、媒体炒作,会不时引起公众心理恐慌、市场动荡,每一次“风吹草动”都会引起购房者的等待观望、地产股集体受挫,这对于稳定公众情绪、市场预期都是很不利的。

  因此,笔者认为既然高层扩征、改革房产税的决策已定,那就应该尽快地给其功能取向定位、决定其相关税费的取舍,启动其修法或立法程序,并且给公众一个明确的扩征、改革房产税的时间表。这既有利于房产税扩征、改革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又能稳定公众情绪和市场预期,减少市场动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策。

  【网友声音】

  ●风雨屋主:房产税改革应该纳入税制改革的大盘中通盘考虑,该征的征,该取消的也应取消,不能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