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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土地期满无偿收回切勿自说自话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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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攀(河南商报评论员)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告规定“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被指侵犯物权法。17日,相关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该规定仅针对土地出让期满,因公共利益需要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地块。(详见今日本报A25版)

  这一回应难以平息舆论的担心:公共利益历来是一个模糊概念,很多强征、强拆无不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在缺乏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如果政府想收回土地,就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就会成为普遍做法。

  事实上,上海“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的规定早已有之。只是因为此前这一规定只在土地出让的合同条款里,只有交易双方才能看到,才没有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关注。而上海的做法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北京、厦门、珠海等地也采取了类似做法。换句话说,“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的规定一直是大范围、长时间存在的,只是“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成了受益者——政府和无利益受损者——开发商之间的“秘密”约定,而利害攸关者——民众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把利害攸关者排除在外的做法,也体现在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上。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这是普遍法的原则。但何为公共利益?为了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应该做多大的牺牲?牺牲之后应当得到什么程度的补偿?法律界定上过于模糊。政府处处以公共利益自居,甚至夹杂着各种私货,由此造成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之所以如此,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公共利益的利害攸关者被排除在外,公共利益的界定成了受益者的自说自话。

  所以,无论是“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这样的约定条款,还是各地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注重利害攸关者、不让利害攸关者参与其中,是导致问题不断的一个根源。不管是上海规定“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还是现在回应只是针对“因公共利益需要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地块”,仍旧没有面对最根本的问题:增加民众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