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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生法的林地赔偿款至今还没有拿到。
“去年下半年来了个商人,在我们村里建一个小水电站,建好水电站后,需要有一条公路通到水电站,这条路占用了我的林地。那商人说这是个公益性项目,所以不给我赔偿款。”王生法说。
王生法的林地在湖南衡阳市衡山县的一个村子里。
他说像他这样林地被非法占用而且拿不到赔偿款的例子在周边村子里还有很多。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2010年全国占用征用林地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此次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86项、面积752.6公顷。
“事实上,实际的违法乱占面积比通报的数目要大得多,目前林业局采用的遥感卫星图片,只能查清一个大致的情况,对一些小面积违法占地现象,多有遗漏。”林业专家、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徐晋涛称。
违法占用林地形势严峻
耕地占用因为涉及到粮食安全和18亿亩耕地红线,管理较为严格。而林地占用在这方面则相对缺失。
林业局此次还公布了10起严重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名单,其中最大的一起非法占用林地47.79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内蒙古巴新铁路公司。10起违规项目中,占地10公顷以上的就达4起。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有关负责人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用地项目向林地转移,违法占用林地的形势依然严峻, 勘采矿产破坏林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本次检查中因勘采矿产违法占用林地达56个项目、面积354.7公顷,占全部违法占用林地项目的30.1%、面积的47.1%。
“城乡经营性建设项目侵占林地更严峻。本次检查出的房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42个项目、面积58.1公顷,占全部违法占用林地项目的22.6%、面积的7.8%。”该负责人称。
“非法占用只是一个方面,更大的问题是合法占用林地的手续太过简单,补偿标准太低。”林业局森林资源司监督管理处的莫处长称。
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规定,征占用林地申请人只需要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被征占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与被征占用单位或个人的补偿协议等材料,通过林业部门的审核之后,即可使用林地。
而按照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用途转变的审批。耕地占用因为涉及到粮食安全和18亿亩耕地红线,管理较为严格。而林地占用在这方面则相对缺失。
业内人士分析,林地征占手续缺乏用途转变的审批环节,容易导致开矿、开发房地产的一些建设单位把目标转向审批手续相对简单、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林地资源。
“如果不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林地被占的现象将会扩散和蔓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负责人称。
占地手续简单、补偿低
“林业部门毕竟是个弱势的部门,没有多少话语权。”
林地占用的补偿标准,并无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耕地的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林地的补偿标准则是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来实行。
“同地不同权不同酬,导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差别太大,某些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其实际区位的市场价。”社科院农发所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小映称。
而实际上,林地的补偿标准比一般的耕地更低。
宁夏一位林业厅的官员告诉记者,一般的补偿标准也就是一亩几百块钱。由于林权改革还没完成,林地的权属,有些属于国有,有些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可分为集体集中所有和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已经确认到农户手中两种。
“不同的权属,应该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实体。而目前基本上属于混乱状态,实际补偿的时候都是采用粗略估计的办法。”该官员称。
按照《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规定,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除了需要向被征占用对象补偿之外,还需要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这个费用也是很低。按照规定,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如林地在城市规划区内,则双倍收取。而这已经是不同林地中收费标准最高的了。
除了手续相对简单和补偿标准过低之外,林地征占用的违法查处的惩罚机制也相对缺失。
“年年通报,年年违法。林业部门并无执法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只能将问题通报给当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而实际上很多违法占用地的案子都是不了了之。”林业局宣传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和地方发展,非法占用林地,林业部门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说到底,林业部门毕竟是个弱势的部门,没有多少话语权。”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