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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大增 银监会给银信合作念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0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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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振冬 实习生 陆洋 北京报道

  万亿表外资产须转表内,今年信贷资源更加紧张

  中国银监会周四发布通知重申,要求商业银行应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银信合作类信托资产规模达1.66万亿元,其中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资产达1.07万亿元。也就是说,年内将有1.07万亿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这将使得今年本已相当紧张的信贷资源更加紧张。

  自去年年初以来,各银行为绕开信贷额度控制,纷纷利用银信产品,把本应在表内放贷的项目,通过表外的银信产品融资实现放贷,从而避开信贷额度的控制。有消息称,银信合作业务井喷导致的“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已被监管层上升为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与不良贷款双控压力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隐患上升看齐。

  2010年8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72号文),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2010、2011两年转入表内。而此次发布的《通知》更明确了转入表内的进度,并对信托公司提出了其他两项监管要求。

  “通过这个《通知》,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要求,明确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归属,引导银信合作业务去信贷化,并促使信托公司真正地转向以资产管理为主的路,借此机会鼓励信托公司转变经营方式,加强自主管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通知》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要求各银行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转表计划,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二是,对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三是,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

  不过,上述人士表示,由于存量的银信合作产品大多是1年左右期限,因此《通知》中的新规定提高了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要求后,对存量产品影响有限,主要对新增业务会产生影响。例如,要求信托公司按照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对不良信托贷款计提150%的赔偿准备金。通过这些监管指标,提高了企业借信托贷款进行融资的成本。

  这位人士介绍,自2010年7月72号文发布以来,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节奏得以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去年底对银信合作业务采取了比较严厉的监管措施,但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它对信托公司的运营和盈利的影响并不明显。我们希望通过这些限制措施,把信托公司往内涵式的发展道路上逼一逼。”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