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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年报披露期间谨慎接受调研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06: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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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成员不得在年报披露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为帮助上市公司做好年报编制工作,提高年报披露质量,1月20日,深交所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采用远程直播的方式,举办了一期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年报专题培训。

  这次培训共有1187家上市公司2500多人参加。鉴于年报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深交所还将提供本次培训录像回放,所有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可在4月30日前随时登陆网络查看。

  培训班上,深交所专家就2010年年报编制要点和要求、2009年年报编制与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年报相关会计与财务问题、中小板和创业板年报披露的特别要求等专题进行了深入讲解。根据2010年新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特点,深交所还邀请了信息披露考评优秀的公司就年报编制的准备工作、信息流转与信息保密、年报的审议与披露等方面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

  鉴于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涉及业绩、利润分配、转增、重大投资等一系列的敏感信息,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要求,上市公司应注意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的信息保密,规范年报相关信息的内部流转程序,强化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传递、披露机制,落实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责任,完善流程和机制,从源头遏制内幕交易。针对以往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发生的机构投资者到上市公司密集调研、股票交易异常等情况,该负责人强调,各上市公司应恪守公平披露原则,年报披露期间谨慎接受调研,尤其是应避免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

  该负责人还表示,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防利用会计准则或虚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规范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的会计处理。同时,各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所持股份的管理工作,不得在年报披露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不得以不知悉内幕信息、账户由别人代为管理等为由而开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