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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纳入监管天津版楼市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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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个“地方版”楼市调控新政近日在天津出台。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了6条具体调控措施。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2万元至3万元(含)的,预征率为3%;3万元以上的,预征率为5%。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标价不明将被暂停销售

  《意见》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将被暂停销售。主管部门将对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并对其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调查。

  另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重点是2008年以前开工、2008年以后完工的项目。如发现企业偷税,将要求按规定补缴税款,并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将房地产广告列入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房地产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进行重点监测。这也成为首个将房地产广告纳入检测范围的政策。

  据了解,购房者在实际购房和使用中,通常发现与广告承诺不符的现象,如定价偏高、房屋质量较差等,容易引起纠纷。但根据现有法规,房地产广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监管者也往往忽略。

  《意见》规定,对发布严重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责任人,可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房地产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地方楼市调控集体发力

  事实上,天津出台楼市新政并不意外。去年9月底发布的“新5条”规定,各地要加大楼市调控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10条”文件的实施细则,由此引发了一股“地方版”楼市调控政策出台热潮。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新五条”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在中央的强调下,政策落实力度将继续加大,未来可能有更多的城市出台地方调控政策。

  作为落实调控的另一项措施,“限购令”也在更多的城市落地。继武汉之后,济南、青岛也在近日宣布加入限购城市行列,并使得“限购城市”增加到19个。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央正督促第二批限购城市行动起来,预计全国还将陆续有城市加入限购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