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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多措施应对物价高位运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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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20日电 国家统计局20日公布数据,2010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3.3%。其中,12月份CPI上涨4.6%,涨幅有所回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说,由于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预计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仍将高位运行。为此,政府将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稳定物价,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长效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日说,去年12月份CPI涨幅回落。这表明国家控制物价上涨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国际市场输入型传导压力加大、市场涨价预期依然较强、恶劣天气、节日需求增加、翘尾影响较大等因素,预计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

  他说,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各级政府将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群众生活,加强市场监管。今年,有关部门将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审慎出台调价项目,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有关部门和企业将继续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煤炭的产运需衔接,加强价格自律,组织好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运输,保障市场供应。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加强对流通环节收费和价格秩序的监管,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摊位费与进场费。

  为构建稳定物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

  此外,有关部门将强化考核,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