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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日披露的一份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占借贷市场比重已超过5%。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市场初具规模。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立法、监管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部分借贷行为不规范、一些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问题。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已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议题。
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20日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披露,研究局通过在2008年和2010年就民间借贷领域所做的两次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比重达到5.6%。
“对比两次调研结果可以发现,从绝对量上看,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两年来,民间借贷存量资金增长28%。”张健华称。
所谓民间借贷,简单来说,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生产性用途为主的资金拆借行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当前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
资金从银行流出
但由于监管、立法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也出现了诸如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现象。
首先是民间借贷活动不规范,带来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风险。据张健华介绍,我国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同乡间、同业间的熟人社会,很多民间借贷行为往往较为随意,借贷过程中没有正规合同,借贷双方大多以“借条”为凭证和约束,甚至其中很多借贷是以口头约定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贷行为的顺利完成,导致纠纷时有发生。
其次,由于监管上的缺位,存在着一些资金由银行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前段时间我在西部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了个人通过房屋抵押从银行拆借出资金,再以几倍高的利率价格,贷款给用资企业。要命的是,这笔资金中间不只倒一次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
由于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外部监管的缺位,一些借贷资金在最终用途上并未完全流入生产领域。“我们发现有一些地下钱庄或专业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将资金拆借到赌博等非法活动中,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李湘宁介绍说。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在一些地方,一些民间借贷存在着非法吸储、暴力放贷等违法行为。
民间借贷制度亟待完善
由于民间借贷制度建设的落后,使得民间借贷活动长期处于合法与非法相交界的模糊状态。对此业内人士呼吁,亟须加快民间借贷在制度立法等方面的建设。
“对民间借贷,在法律上要界定出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资金来源是否正当,使用是否合法等方面加以规范。”张健华建议。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失,国家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实现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李湘宁建议。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