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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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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在1190.74亿元的土地支出中,除用于弥补土地开发成本外,全部用于民生支出

  贺斌 于洁

  近日从北京市两会上了解到,2010年,北京市1190.74亿元土地支出中,除用于弥补土地开发成本外,全部用于民生支出,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市土地收入增长较快,2010年,全市土地收入完成1319.1亿元,其中市级(含城六区)土地收入588.1亿元,远郊区县土地收入731亿元。2010年全市土地收入各项指标均大幅超额完成年初预算,创出历史新高,同比增长了167%。

  北京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地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从土地供应量来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近两年连续实施了千亿元级的土地储备开发投资,这些项目完成开发后陆续上市形成供给。从房地产市场来看,经营性土地均通过土地市场实行招拍挂出让,市场高位运行,形成较高溢价收入。从收入管理方式来看,统计方式改变,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加大清缴欠缴力度,加上翘尾因素影响,带动土地收入大幅增长。

  在1190.74亿元的土地支出中,土地开发前期成本378.38亿元,占31.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廉租房资金等政策性支出157.79亿元,占13.3%;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88.51亿元,占41%;补助被征地农民等支出166.06亿元,占13.9%。这样的支出结构,既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建设,又缓解了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压力,确保大量的土地储备开发顺利实施。

  而通过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租赁型住房,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为了进一步统筹区域发展,支持重点功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南行动计划、旧城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北京财政还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用预拨、资金调度等方式,从市级土地收入中返还城六区183.7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区县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北京市土地收支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也在不断提高。一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从2007年起,北京市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核算。

  二是加强征收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对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在招拍挂文件中明确约定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限制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取消已成交的土地交易合同,等等,推动土地收入应收尽收。

  三是加强土地收支监督。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报市人代会审议的范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政协专题汇报收支总体情况,不断加强土地收支的公开透明度。坚持国土、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作用;积极发挥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的作用,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出台了住房上市出售补缴土地价款退款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收支管理操作指引等工作规范,不断加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