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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6类高级人才来京最高奖励3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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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刘芳)市经信委昨天发出公告,鼓励高级人才申请高级人才奖励,奖金最高可达30万元。在每年5至9月份,符合6项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指出,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工作,对于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级人才按照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政府奖励。其中6类人才被定性为“高级人才”:一是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是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是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四是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五是被在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六是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