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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日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撰文指出,为了适应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拟在2011年适度提高资本预算上交比例,提高上交比例的主要对象是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具体提高幅度会充分考虑中央企业持续发展和承担有关社会责任的资金需要。
孟建民指出,推动中央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是资本预算的重要任务。对于中央企业的调整方向,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很明确,就是要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培育和发展形成30~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通过多年努力,中央企业户数已从国资委成立之初的196家调整到123家,今后还将减少到100家以内。但保留的100家中央企业经济布局仍然过宽,国有资本集中度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企业间的资源配置还不尽合理,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现象仍然严重。中央企业在宾馆酒店和非主业房地产领域大量投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数中央企业之间的重组只是简单叠加,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滞后,重组的协同效应还没有充分体现。中央企业大多还处于传统产业,在国际产业链上还位于低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级的带动力不足,还缺少一批在国际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为此,资本预算的重要任务,就是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内部资源优化整合,理顺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做强做优主业,实现联合重组的协同效应。
对于如何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率问题,孟建民指出,近年来各方面意见很不一致,有的提出税后利润至少上交50%,有的提出不要超过20%,也有的提出对企业所有未分配利润进行一次统一分配等。国资委组织力量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相关资料,国际大型上市公司分红率平均为33%。随着中央企业改革的深化,主要资产都进入上市公司,而且部分是境外上市公司,分红率不可能过高。另外,中央企业母公司具有特殊性,大多数企业资本金较低,负债率较高,如有大量存续资产等,企业分红收益须多数留给母公司。我们认为,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不能提得过高,而提高上交比例也应循序渐进。
孟建民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本预算收益管理,一是抓紧理顺部分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股权关系,建立依据市场机制常态化的股权分红制度,切实履行国有股东职责。要通过中央企业间的产业整合、资产置换和增资扩股等多种途径,逐步理顺有关中央企业股权关系,完善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二是适度提高资本预算上交比例。为了适应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争取工作主动,拟在2011年适度提高资本预算上交比例。目前资本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资源性企业,这类企业都是国家支持发展的重点,也是国有资本需要集中的方向,因而提高上交比例的主要对象是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具体提高幅度会充分考虑中央企业持续发展和承担有关社会责任的资金需要,不会“寅吃卯粮”。
他还指出,要确保资本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资本预算与公共预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注重效益,讲求回报。中央企业必须将预算资金用于发展主业项目上,禁止用于股票等风险投资,禁止用于非主业投资或楼堂馆所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