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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企事业单位建保障房需慎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11: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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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在北京市人代会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透露,“十二五”期间,北京将新建、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对于建设保障房资金缺口问题,秦海翔表示,除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公共租赁房房源外,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公共租赁房。

  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土地和自有资金建设保障房,有助于缓解建设资金严重缺口问题。但与此同时,如何保证单位自建房分配的合理性,也将会成为一道现实难题。我认为,在制定单位自建保障房合理分配制度之前,不宜对此进行大规模推广鼓励。

  不可否认,包括北京在内多数城市财政都存在保障房资金缺口问题。“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投入1035亿,解决了35万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收购政策性住房100万套,照此推算,财政资金投入或将达到3000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以目前的北京市财政和土地出让金都无法承受。就此而言,鼓励单位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确能够缓解资金压力,为破解供给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加快保障房建设刻不容缓,但必须指出的是,政策目标的正确要以程序正义作为前提。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有两种供给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都会使制度设计非常复杂。模式一是只用于本单位员工住房保障,这和历史上的福利分房并无二致,显然有悖于政府鼓励建设保障房的初衷。值得一提的是,单位建保障房必然会拉大社会福利差距,依照单位级别、拥有土地面积、资金实力不同,有可能加大企事业单位间的不平衡。

  模式二是让单位承担社会保障房建设责任,即单位建房后提供给全社会低收入群体居住。这一模式必然会涉及到单位自身的利益平衡问题,比如需要补偿单位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建设投资也需要收益回报,甚至单位既有员工住户和社会住户之间的居住和谐问题等等。说得直白点,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社会保障房,与鼓励开发商建设保障房在政策补贴上的区别不会很大,同样是税收补贴等措施,前者的具体制度设计远比后者复杂,最终的实施成本却未必占优势。

  由此可见,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单靠地方政府财政并不够,需要多方面努力推进,各种方法也应该逐步付诸尝试。但是,有鉴于住房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在具体实施推进上需要审慎而行。就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的模式而言,必须要以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公平性为前提,应该全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再行推进。否则,病急乱投医的思路不仅无法真正破解资金难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争议,最终的结果是得不偿失。(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