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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考核官员不妨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3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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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一项事务如果列为重要的政绩,实行明确的目标问责制,将会对官员造成强大的鞭策作用。

  近日,温州市出台办法,首次将“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县(市、区)工作绩效重点考核项目,分值占5分,成了检验官员政绩的依据(1月22日《浙江日报》)。

  去年,针对房价飙涨,中央政府连续3次出台调控措施,不过,房价上涨似乎未受到根本遏制,最近几个月,一些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对此,有关方面表示,“最严格房价调控”今年将继续。

  不过,在通胀压力和地方政府土地创收动力的双重夹击之下,“最严格房价调控”还有多少发挥空间,还能起到多大约束作用,无疑是公众普遍担心的。遏制房价飙涨,除经济行政手段之外,是否还有他途?

  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作为调控房价的一种“政治手段”,其实值得尝试。

  众所周知,地方官员之所以敢不顾一切力挺高房价,除了土地财政的诱惑之外,更重要的是,高房价推高地方GDP,能为官员制造来可观的政绩,带来锦绣的前程。而一旦“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这一利益关系可能改写,地方官员若继续痴迷于高房价和土地经济,那么他的乌纱帽将岌岌可危。

  “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的刺激力有多大,从节能减排的例子中我们就可略窥一二。去年下半年来,一些地方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居民限电,企业停产,此举招致舆论的批评。然而,此事虽荒唐,但从侧面也反映出政绩考核的威力。一项事务如果列为重要的政绩,实行明确的目标问责制,将会对官员造成强大的鞭策作用。为了官帽的安稳,再大的利益诱惑,再强的行政惰性也不难克服。

  值得一提的是,“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在操作上须注意两点:

  其一,房价在政绩考核所占的比例一定要高。如果这一比例不高的话,恐怕对于地方官员没有多少约束力。因为,如此一来,官员在房价调控的成绩上失去几分没什么大不了,堤内损失可以堤外补,通过拉高其他项目如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政绩,整体的政绩很容易就能拉上来。

  房价问题事关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成为最关键的政绩指标之一,尤其是在高房价已危及经济运行安全,成为民众幸福感最大威胁的当下,哪怕对调控房价不力的官员实行一票否决,也不算过分。对“房价收入比”过高的地方,严厉问责,取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评先资格,责任官员一律降职、撤职,几年内不得提拔…… 明确的目标问责制之下,官员怎敢再推高房价?

  其二,“房价收入比”考核官员须防地方造假。一直以来,虽然房价调控未明确与政绩挂钩,但考虑到舆论与上级压力,地方政府在房价上的造假行为照样屡见不鲜。前不久,甘肃住建厅发布的兰州房价与市场价格相差一倍,就是典型一例。而如果房价更关系到乌纱帽,地方官员的造假冲动恐怕更难以遏止。

  解决造假问题,惟有靠信息公开。例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数据,它不应只是个简单结论,这一数据每个具体来源是什么,它的计算方法等等,所有房价数据背后的信息都应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这样的话,就算地方政府能造出一个漂亮数据欺骗上级,但它无论如何都过不了公众这一关。

  □韩涵(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