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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房价收入比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3日 15: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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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22日从温州市委了解到,温州市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由此,能不能控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能不能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成了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根据这项考核办法,温州市以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由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2011年的房价收入比为12以下的不排名,计为基本分;其他的按房价收入比降低率计分,房价收入比比2010年增加的不计分。计分公式为:〔该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5。市委考核各县(市、区)的总分最高为115分,房价收入比最高得分为5分。这些考核分还要折算到每个干部的头上,将整体与个体的考核“打通”。

  房价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包括温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3到6倍的合理区间。在今年许多省市的“两会”及去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目前各地尚未出台实质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