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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上海家乐福莫成劳动执法盲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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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凡事最怕“灯下黑”——因担心报道有误,我们等了近一周,上海家乐福仍没回应,有关工会机构和劳动执法部门也没见说法。看来,“上海家乐福一线员工12年没涨工资”一事并非无中生有。

  这是上周披露的丑闻,当时上海正召开“两会”。 上海家乐福旋即成为代表、委员集体声讨的“活靶子”。上海企业一线员工工资待遇及劳保福利问题再次成为舆论聚焦点。

  家乐福在上海,有20余家门店6000余名职工。12年正好一个生肖轮回,说上海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是指12年间上海家乐福的工资始终在上海最低工资线上徘徊。可是,这些年上海生活成本实际增长远远快过最低工资线上调幅度。若拿此比对,上海家乐福工资看似“原地踏步”,实乃“逐年递减”。当然,在本市处于这种状况的企业远不止上海家乐福一家。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唐国才披露,上海家乐福在全球最赚钱,可家乐福员工收入却在上海同行业中垫底,应受全社会谴责。经查,上海家乐福建有工会,很显然,家乐福工会无力与资方展开工资集体协调谈判,压根没起到作用。否则怎会有匪夷所思的12年不涨工资?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上海是座法治城市。企业工会理应维护员工合法加薪权利,而假如企业工会形同花瓶,照说我们还有《工会法》作为“反制武器”——家乐福门店所在各区都有区总工会。看来,各区总工会也没起多大作用,至少没尽到为家乐福员工撑腰的作用。

  我们还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各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腰板儿比各区总工会要硬,只要依法稍作干涉,上海家乐福断不敢12年不为员工涨工资。

  家乐福对待员工如此刻薄,这再次提醒盲目迷信外资外企的各界人士,企业知名度、世界500强、产权属性等与企业信守社会责任,不能天然画等号。市人大代表曾锡文斥责称:“我经常在报纸上看到家乐福为山区孩子捐款捐物,但我认为,企业对社会的回报不能仅通过做点慈善,最重要的是善待自己的员工。”“如果连自己的员工都漠不关心,岂不是沽名钓誉!”

  从去年开始,上海的报纸上就不时刊发推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好消息,可“典型”之所以无法引路,工会与劳动部门双双硬不起来,还在于上海迄今没有“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类似条例在湖北、云南、浙江、福建等许多省份乃至许多地级市都已颁行,在这一点上,上海又落后了。家乐福之所以拒绝工资协商,就是拿法律无依据作借口。

  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线将再次上调10%以上。然而,在上海很少有不执行最低工资线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把最低工资浮动在比“线”高出50-100元的水平上。如果这就是“工资协商的标准线”,恐怕对劳动者没有多大意义。市人大代表黄岱列就提议,当以每个行业在上海的平均工资线为工资协商标准线,再结合本企业效益,强推工资集体协商。黄代表的愿望有点儿奢侈,当务之急是启动上海版工资协商条例立法程序。不把这个“漏洞”先补上,家乐福之类企业照样可以“逍遥法外”,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