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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世界500强公司实习生超正式工被整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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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劳动执法、市总工会、公安、建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广州市萝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多过正式员工,被勒令短期内进行整改。

  有关部门没有透露这家被查处的公司的名称,但证实检查当天,事件就由市公安局接手调查,详细情况要等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出来。

  据悉,该企业有正式员工1100多名,有劳务派遣工900多名,主要生产电子产品。由于劳动力缺口大和行业生产的季节性因素,电子制造业超时加班情况普遍,为了保证生产,公司聘用了1200多名中专、中技学校实习生。于是,实习生的数量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远远超过广东省有关法规20%的上限。

  这1200多名实习生主要来自湖南、四川、甘肃等省的中专、中技学校三年级在校生,年龄在17~18周岁之间。尽管该企业和实习生所在学校和实习生本人都签订了劳动协议,但其中并未明确一旦出现工伤和安全责任等情况如何处理。在个人协议上,也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的实习补贴为1030元,另外有352元的食宿补贴。

  据披露,检查人员还发现,这些实习生在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进行每个月上百小时的高负荷加班,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

  “实习生和正式员工是同工同酬,每个月最多可以拿到3000多元”,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实习生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转为该厂正式员工。”

  据记者了解,对于大中专院校学生来说,毕业实习已经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很多中专、中技学校会组织学生到工厂工作,让学生参与实践。部分学生因家庭困难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工作报酬的帮补。他们踊跃报名参加实习工作,甚至有学校因提供不了太多实习岗位,而在学生中进行选拔。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利红告诉记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的在校学生不能算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企业要和实习生签合同,最好是等他拿到毕业证以后。

  黄律师指出,企业高负荷地让实习生加班这种盘剥学生劳动力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企业因招工困难,而和学校结合,使用实习生代替正式员工,以达到规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成本的目的,这属于使用黑工。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实习生苏卓图 蔡淡银 记者叶小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