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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 远离非法集资避开陷阱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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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焱)打击非法集资成为近期我市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行动。针对部分已破获的案例,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不仅给参与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且扰乱经济秩序,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政府部门重拳打击这类犯罪行动的同时,还需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防范各种看似诱人的投资回报后潜藏的陷阱,切勿因贪伤财。

  记者采访获悉,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圳民间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均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处置和化解民间非法集资风险有关问题。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迅速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我市公安经侦部门已组织精干警力会同辖区派出所,迅速到全市主要公园如莲花山、荔枝公园等公共场所摸查非法集资情况,并向全市公安机关发布通知,要求对各自辖区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近期我市相关部门将抓紧侦破现已掌握的案件,严惩犯罪分子;查封涉案机构的资产,追索已转移资产。

  深圳银监局方面表示,非法集资指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这其中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和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犯罪分子以看似合法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及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常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或是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从我市情况看,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以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常常穿着美丽的外衣,具有相当的欺骗性和诱惑力。”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为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常常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更需要警惕的是,不法分子还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根据我国法律,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是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他们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有关人士特别提醒市民,只有做到善辨是非,不贪图意外之财,才能保护财富安全。“只要公众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