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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检法剥离再出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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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倩

  2011年铁路春运轰轰烈烈启动之时,争议已久的铁路法院和检察院改制也再次步入实质推行阶段。

  继2010年12月中编办和两高三部联合签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据本报了解,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相继启动了改制工作。

  根据此次发布的《意见》,本次铁路司法系统改制思路,是将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划归地方,与铁道部只保持业务指导关系。改制完成之前,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将有3年时间的过渡期,用于完成各项移交工作。

  据悉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已开始撰写辖区内两级法院的改革汇报材料,北京铁路法院、郑州铁路法院等也已部署了铁路司法系统改制期间的相关事宜。

  地方公检法或增“铁路区”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我国在建国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需由相关铁路党组进行审批,两院办案经费、工资等一切经费开支也由铁路局承担。

  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长期以来引发了铁路系统司法公正性的诟病。

  据相关铁路检察院人士透露,对于改制的具体方案,《意见》并未予以实际明确,要求各地方法院、检察院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人员体制的不同,积极探索适宜自身的改制方法。

  据记者了解,目前浙江省或已确定改制后的铁路检察院、法院将的基本架构将予以保留,与原有各同级检察院、法院并列。

  “这样的改制对原有的铁路公检法体系影响较小,相当于撤销铁路司法系统,并在统一的司法体系内增设‘铁路区’。”某铁路运输检察院内部人士表示,这样的改制思路也是目前其他各地铁路部门倾向于实行的改制方案。

  按上述方案,铁路两院人员也将由目前的企业和事业编制,集体被纳入国家司法人员序列,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

  据某铁路法院人士透露,现有的系统编制内人员都将统一划转地方。在划归公务员序列前,各地铁路公检法系统会先进行一次内部考核。

  改制“路障”有待突破

  铁路公检法系统改制由来已久,但多年来一直裹足不前。

  多年改制不成功的背后,铁路部门与铁路公检法本身的利益调整,以及与作为“接收对象”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成为了阻碍铁路检察院、法院改制推进的主要原因。

  目前各地铁路检察院、法院的设置均比照所在地铁路局的规格而设,管辖关系也与铁路局一致。如上海铁路局下辖上海、南京、杭州、蚌埠、福州五个分局,而五个分局范围内的基层铁路司法单位,都统一由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辖。上海铁路检察院人士指,目前的《意见》要求改制结束后,各地方铁路法院、检察院依然与铁道部保持业务指导关系。

  这意味着各地的基层铁路司法系统回归地方后,将出现管人与管事相分离的情况。“浙江省高院承担对杭州基层铁路运输法院的领导责任,但在案件管辖上基层铁路法院依然需要请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变成了吃东家的饭,干西家的活。”有地方铁路检察院人士表示。

  而改制之后所有铁路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地方公务员编制,或成为改制推进的又一阻力。据铁路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铁路系统职工工资普遍低于地方公务员待遇,而内陆省份则多高于地方公务员待遇。

  早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联合调研也证实了此种说法。在是次的调研中,上海市和广州市的铁路检察院和法院对改制的积极性很高,而也有部分省份的铁路两院却纷纷表示反对。

  目前铁路公检法系统自身对于此次改制充满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此前召开的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铁路法院体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任务。而有铁路公检法系统的内部人士也表示,此次的改革“一定可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