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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稽查内幕交易痕迹 股市福尔摩斯越走越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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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宝琛

  当事人不承认知晓内幕信息,也不承认自己实施股票交易行为,是否就无法认定其进行内幕交易?

  显然不是。据悉,在“证据推定”原则下,监管层正在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全面稽查内幕交易罪的痕迹,只要所有调查证据均指向嫌疑人涉罪,则内幕交易罪成立。

  这意味着此前一直困扰证券执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有所突破。

  其实,早在去年4月份的时候,中国证监会就通报过我国资本市场第一例“推定”认定内幕交易案件,即时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佘鑫麒内幕交易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当事人不承认违法行为、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获取了确凿证据,依法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

  资本市场的“毒瘤”,业界一直这么称呼内幕交易,可想而知,它的危害性有多大。因此,打击内幕交易,也就一直以来是监管层的工作重点。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明确将加大打击内幕交易作为2011年监管工作的重点。而各地方证监局陆续召开的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会议中,不少证监局都将打击内幕交易列为会议内容的核心部分。

  近年来,资本市场不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也加大了违法违规案件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这样的害群之马,广大投资者拍手称快。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类“害群之马”并没有完全绝迹,甚至花样和手段不断翻新,掩人耳目。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活动,揭开里面的层层“黑幕”,仍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课题。

  应该说,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监管层投建了综合防控体系。如多年来,证监会通过加强股价异动、信息披露监管等工作队内幕交易进行防控,初步形成了督促、教育、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从2007年起,在一些辖区开始陆续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特别是针对容易发生内幕交易的并购重组,证监会确立了“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监管措施,在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的11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意见,初步形成了综合防控和打击的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

  证监会与相关部门合围内幕交易,这样的打击力度可谓空前。

  “重拳”之下,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9起,占全部案件的62.1%,办结了赛迪传媒、天山纺织等典型案件。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明确将加大打击内幕交易作为2011年监管工作的重点。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监管层的“重拳”之下,内幕交易将不会再有藏身之地。而监管层在查处内幕交易案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像福尔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