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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变身委托贷款理财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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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业务创新还是旧瓶装新酒?

  ■本报记者 吴婷婷

  在规范银信合作的监管措施层层加码、银信合作年内转表的压力下,对银行来说,以往借道信托公司避开信贷额度控制,通过表外银信产品融资实现放贷的套路已走不通。然而,《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银信合作通道被堵塞的时候,已有银行开始绕过信托公司,开展委托贷款理财业务。

  这种被部分业内人士称为“旧瓶装新酒”的业务,究竟是创新还是变身,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以信托贷款类和信贷资产转让类为主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通常是银行将一个或多个贷款项目交由信托公司打包成为信托贷款计划或者信贷资产转让计划,再由银行发行针对此类计划的理财产品以募集资金,而此后产品投资运行期间对信贷的后续管理工作也由银行来完成。

  信托平台曾是银行信贷资产转至资产负债表外的主渠道。2009年以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绕开信贷额度控制,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贷款,将本应在表内放贷的项目,通过表外的银信产品融资实现放贷。这种表里表外“腾挪术”不仅规避了信贷调控的监管,而且增加了银行的收入。

  “银信合作把银行放出去的贷款转为理财产品,收回资金后贷款规模也相应增大,银行拿着钱又能二度放贷,这实际上很难反映银行的真实放贷水平。信托公司在其中只充当一个工具。”一位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目前我们行理财产品主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因为一旦涉及表内业务,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处理会很麻烦,包括要计提拨备、计提资本。”一位银行理财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2009年12月,银监会非银监管部先后下发银监111号文和113号文,规范信贷资产转让。111号文要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或票据资产,并将投资者门槛提高到100万元左右;113号要求各家银行要切实保障信贷资产转让的真实性。

  “当时银信理财产品在卖的火热时突然被打断,不过各家银行很快找到对策,在银监会严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的贷款后,商业银行就采取银行之间代为发行的模式。”一位银行人士表示。

  2010年8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融资类业务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要求信托公司做好存续业务的后续管理,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以前将银信合作表外业务转入表内,并计提相应的拨备和资本。

  虽然从文件上看并未完全禁止银信合作,但因为从期限、比例、结构、投向、财务等5个方面约束未来的银信合作,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受到限制。

  “每次关于银信合作的监管政策刚出来,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还是很大,不过一段时间后各家银行也开始积极寻找对策。”一位银行财管部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业务还是在做,只是注意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比不得高于30%,同时银行也在大力发展投资类信托。”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在银监会的重拳监管之下,银信合作规模快速回落。根据最新数据显示,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其中融资类信托业务达到1.07万亿元,占比达到66.52%,这部分是银监会要求从表外转到表内的资产。

  “从银信理财产品一般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产品,很大一部分将在今年上半年自然到期,不存在转表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

  而记者了解到,在银信合作通道被堵塞的时候,已有银行开始绕过信托公司,开展理财委托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方式是,总行理财计划为委托人,而分行则为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由于没有信托公司的参与,相当于绕过了银监会有关银信合作的监管规定。

  “这实际上是针对新的银信监管政策而创新开发的新产品,换汤不换药。”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样一来,在监管层层加码、各家银行的存款吃紧的背景下可以在不占用银行资本的同时带来手续费收入,另一方面在信贷日益趋紧的情况下,可以帮助部分客户尤其是一些大客户、优质客户解决融资问题,从而维持客户关系”,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