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长春燃气回应整改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0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500多万太少不值得披露?

  长春燃气回应整改决定书

  ■本报记者 胡潇滢

  长春燃气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2 日接到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 2007 年至 2009 年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进行的现场检查,并于 2011 年 1 月 4 日收到吉林证监局针对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出具的《责令整改决定书》。

  今日,长春燃气在公布《责任整改决定书》相关内容的同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其中,就信息披露方面提到,2008、2009年报中未充分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长春燃气于2007年12月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长春市煤气公司债权4.25亿元。2008年经公司董事会决意,煤气公司以其拥有的东郊制气厂净化系统等有关资产经评估后抵偿对公司的债务,2008年2月,长春燃气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煤气公司自由大路房屋拍卖款530.62万元,未披露收到此款的情况。

  对此,长春燃气解释称,2008 年公司收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煤气公司款项 530.62 万元,由于该款项所占债务金额总额较小,同时公司认为当时煤气公司尚未就该事项与我公司达成抵偿债务协议,相关法律手续尚未办妥,因此公司对上述事项的理解产生了偏差,未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530.62万元与4.25亿元的欠款相比固然相对较小,但是已经占到了2008年净利润的5.9%,以金额太小等愿意你作为未披露的理由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除此之外,《责任整改决定书》披露,长春燃气独立董事中无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解释称,长春燃气董事会现有九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在比例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相关规定,但已聘任的独立董事中没有专业会计人士。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然而,长春燃气独立董事分别为张浚森、郭学贤、李贵贤,其中,张浚森为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地质学校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室主任,中国矿业公司部门经理,现已退休。郭学贤曾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现任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李贵贤则曾任体改研究所所长和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已退休。无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