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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交所2011年新版交易规则系列解读之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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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99)

  1、问:新版《交易规则》在哪些方面修改变动较大?

  答:新版《交易规则》较现行《交易规则》在调整交易机制、优化监管措施、明细交易公开信息及预留业务创新空间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有关交易机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现行规则中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2、问:新版《交易规则》删除了中小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规定后对买卖中小板股票会有什么变化?

  答:新版《交易规则》删除了现行规则中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将与主板和创业板股票一致,统一为与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相同。现举例说明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会发生的变化,具体如下:

  新版《交易规则》实施前,投资者买卖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那么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而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新版《交易规则》实施后,若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前收盘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是有效申报,均可参与竞价,那么投资者输入的104元委托直接参与即时竞价,只有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报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3、问:新版《交易规则》实施后,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是这样吗?

  答:是的,新版《交易规则》实施后,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与其他交易日相同。

  4、问:新版《交易规则》对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限制进行了修订,新规则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新版《交易规则》只是对大宗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交易价格进行了修订,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现行规则中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