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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源前董事长侵占案:奖金背后的较量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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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沸沸扬扬的ST中源(600645)4高管“职务侵占案”再在延期将近5个月后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终于开庭审理。当日没有宣判。

  案子焦点集中在何平领取奖金87万余元,高鹏德、叶新、柴新宇人均66万余元奖金是否合法上。

  天津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指出,“2008年1月到2009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何平、叶新、高鹏德、柴新宇作为协和公司的高管人员,违反公司原股东会议制定的《协和干细胞薪酬管理制度》(此规定对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允许发放月绩效奖金)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公司内部项行政管理人员发放月绩效奖金,……”

  被告人之一的高鹏德当庭认罪。而此前媒体关注的何平等人转移上市公司资产问题没有涉及。不过,协和干细胞公司副总裁方健参与领取奖金并签字,却未获罪,这引发四高管家属不满。

  案件起因

  天津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津公济诉字(2010)1号)指出:“该四人中何平涉嫌侵占公司资金87.19万元,叶新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6.43万元,高鹏德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6.43万元,柴新宇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6.43万元,四人共计286.51万元。”

  何平为ST中源法人、董事长,兼任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总裁;高鹏德除了出任上市公司董秘外,兼任协和干细胞公司董秘;叶新为协和干细胞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柴新宇为协和干细胞公司副总裁。

  2010年1月19日,ST中源发布公告,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已对何平依法批捕。

  何平家属常晓静告诉记者,何平在公司并没有股份,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受ST中源实际控制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委派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法人。

  该案件原定于2010年9月份开庭审理,但推迟到今年1月22日开庭审理。

  对于协和公司和公诉机关的指控,高子程指出:“公诉机关指控协和公司向何平发放了绩效工资871946.25元,而何平应得绩效工资440.499万元。何平在任职于协和公司期间所应得到的奖金,在数额上远远高于检察机关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人何平所谓职务侵占的资金,他不可能考虑放弃高额的合法收入,却以非法手段获取低额财物。”

  对于上述指控,高管家属将矛头指向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李德福1993年3月至今,任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宏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华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出任上市企业望春花(ST中源前身,600645.SH)的董事长,现任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

  何平家属表示,“2007年我们已联系调往江苏省南京工作。但李德福当时的真情、奋斗精神打动了何平,何平接受了李德福的邀请替李德福出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何平家人还指出:“李德福在2002年非法挪用上市公司8500万资金,被天津经侦总队侦查监视居住,此案件后,按照有关规定李德福不得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

  职务侵占案开审

  高子程认为,何平等人拿到的月度绩效工资是以高管人员在2008年4月制定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办法》为依据的。而这一办法是对2004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该办法赋予了高管人员制定分配方案的权利,且规定了发放薪酬的比例。因此,发放月度绩效奖金是合法的。

  高子程出示了协和公司2004年3月7日通过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决议规定:当市场完成净利润400万时,发放全额工资。市场完成净利润600万时,年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以2004年净利润指标600万元为基数,超出2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40%奖励;……超出701-10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的20%奖励。

  “如果按照按超出部分的20%奖励计算,何平任职期间协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为73,769,944.96元,何平在任职于协和公司期间所应得到的奖金为440.499万元,在数额上远远高于检方在本案中指控何平侵占的资金871946.25元。”高子程指。

  对此,控方认为,被告方把2004年度的奖励方案解释为公司以后所有年度的奖励方案,这是不对的。

  协和公司律师庞世耀提出,根据公司2004年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第八条规定,计提奖励基金确定营业收入超额部分的基数,应为董事会下达或通过的营业收入任务指标。实际上,从2005年到2009年,董事会并未向经营层下达营业收入任务指标。而由于公司业绩是逐年增加的,推算奖励基金数额不能以2004年基准来计算。

  另外,控方提出,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管理层不发放月度绩效奖金。而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依据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并没有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只是公司管理层制定通过的。而且,这份文件是在2008年4月制定通过的,而实际上月度绩效工资在2008年1月就已经开始发放。

  但被告方认为管理层发放的是月度绩效工资,这不同于月度绩效奖金。另外,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层有权制定分配方案《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无需经过董事会讨论批准。

  此外,对于作为计提绩效奖金的基准的2008年公司利润,控辩双方也存在很大争议。

  被告方认为,公司在何平的带领下,在200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7377万元。控方提出,2008年净利润7377万元中,包含了属于非经常项目损益的营业外收入2899万元。对于2008年净利润的异议,被告一方当庭向法院提出审计要求。

  高子程还强调,“何平在公司工作的20个月期间,总共领取的奖金数额仅有87万元,甚至低于韩忠朝在任期间一年所领取的年度奖励数额。”高子程指,何平前任为韩忠朝。根据公司的年终奖励发放表,在2006年,也即是何平到任的前一年,韩忠朝所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励为130万元。

  高鹏德当庭认罪

  与其他三名被告人全盘翻供不同,被告人之一高鹏德在事实陈述阶段当庭认罪。但其辩护律师一直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何平妻子常晓静认为,高鹏德身体不好,在押期间不能进行治疗,家属也不能送药,他当庭认罪是因为想尽快出狱得到治疗。而协和公司方面认为,高鹏德是律师出身,当庭认罪只是一种策略。

  当晚9点左右,庭审结束。法院未进行当庭宣判。按照现行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情况,如果被判定为有罪,何平等四名被告人可能面临着6年到9年的刑期。被告方何平的妻子常晓静表示,如果一审败诉,她将会提起二审上诉。

  双方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被告此前所做的有罪陈述记录。这其中包括被告人的承认有罪的询问笔录和几份手写的认罪说明。在庭审现场上,被告方律师认为,调查过程中涉嫌诱供、逼供的行为。

  争议人方健

  在何平等四高管因领取绩效奖金而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的同时,另一关键人物方健却有不同结局。

  高子程告诉记者,“方健是公司高管,是他最先提出,并且参与,他依据这个办法领取了奖金。”

  方健是ST中源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副总裁,代表协和干细胞公司二股东“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研所持有协和干细胞公司43%股份。在分奖金过程中,副总裁方健也拿到不少于66万元的奖金。

  因方健是天津市连续三届人大代表,和平区政协副主席。天津市经侦部门也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追诉方健,不过,在何平等人关押1年多之后,被正式起诉开庭审理,但是方健不在其列。

  不过,庞世耀表示,“据我们了解,公安准备对他通过正常程序来追诉,但是他的身份是(天津市)人大代表,跟其他人不一样,按照法律的要求,这个侦查要取得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以及各意见,我不知道是什么意见,目前我没见到相关对他的定性,因此,跟这4个人的程序不一样。”

  针对此,高子程表示,“我们向法院提出5个申请书,其中一个申请书就是要求方健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