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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整顿房产中介 严惩赚取差价阴阳合同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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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25日下午消息 住建部今日发布新闻稿称,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房产经纪行业的第一步专门法规,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方面,《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以下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

  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向新浪财经表示,这是经纪行业出台首个规范性的规章,因为二手房市场已经成为楼市消费的主流,“以北京为例,在2010年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了19.65万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现房住宅合计仅11.1万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

  业内认识认为上述规范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的大中介公司占据市场更多份额,也更能保障好常与人员及行业的整体利益。“从之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其中一章一节,到一部正规管理办法,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丁蕊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