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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21: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介绍,《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体现了管理机制和理念的创新:《办法》规定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办法》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