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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0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
1月25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非银部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内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有效防范中长期贷款风险。
根据《通知》,中长期贷款业务为各非银金融机构所发放的单笔固贷、流贷业务,按单笔合同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信托公司1年期以上,合同金额1亿以上(含1亿);财务公司3年期以上,合同金额1亿以上(含1亿);金融租赁公司3年期以上,合同金额1亿以上(含1亿)。
“当前,中长期贷款整借整还和行业集中度风险突出。”一位监管层人士表示,贷款中长期化趋势不断强化,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连续19个月保持在30%以上,同期短期贷款增速则急剧下降到个位数乃至负数。
一位国有大行研究人士表示,中长期贷款在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领域大量沉淀。这些行业负债率过高,非核心主业整治远未到位,而银行收益率很低,风险议价能力十分有限。
事实上,中长期贷款的风险早已引起监管层的担忧,去年年末,银监会即开始着手启动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规范工作。2010年12月初,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会直管的非银机构以及各地银监局即在收文之列。
《通知》要求,各机构要对包括平台贷款在内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进行统一规范,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时偿还。
上述国有大行研究人士表示,监管层要求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半年一次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可按季度进行偿还。
“显然,此次下发的《通知》,是中长期贷款还款规范工作在非银条线的再落实。”上述消息人士还表示,监管层要求非银机构要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期限、完善中长期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健全中长期贷款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非银机构中长期贷款的还款方式,此次《通知》列出了督促规范的两个阶段。
首先,各银监局督促辖内非银机构对截至2010年12月底的中长期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按属地原则上报相关情况;其次,各地银监局根据上报情况,对辖内机构的中长期贷款进行抽查,2月25日前上报银监会。
对于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则应对截至2010年12月底的中长期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向银监会非银部上报自查结果。摄影记者/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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