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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监管部门未来将根据市场反映,考虑进一步放宽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类型和额度
【财新网】(记者范军利)1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交易指引明确,QFII参与期指只能从事套保交易,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期指交易。
业内表示,从稳定市场考虑,QFII参与期指的资金规模及对现场市场的影响,都将在一定范围内,整体不会对A股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证监会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中表示,拟放行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格林期货研究院院长于军礼表示,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对股市是利好,因为有新的资金进来,但是短期内不会深度参与。
于军礼表示,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刚开始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QFII在国内的托管行主要是外资行,不是工农中建交行,因此在银行资金的划拨上不会那么便捷;另一方面,因为工农中建交行不是结算行,因此在保证金的追加方面也不会那么及时。
证监会有关人士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考虑到股指期货是我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推出初期市场规模小,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交易经验,为了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制度时遵循了“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满足其资产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因此,《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证监会表示,《指引》明确QFII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因此,QFII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不过,证监会前述人士表示,《指引》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市场反映,考虑进一步放宽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类型和额度等。
此外,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指引》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这一额度限制基本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其中,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指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之和,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股指期货成交金额指买入与卖出合约的成交金额之和,不包括平仓交易。
根据证监会网站提供的信息,截至2010年12月底,共有106家外资机构获得QFII资格。而根据国家外汇局披露的资料,截至2010年9月30日,94家QFII机构累计获批投资额度189.7亿美元。以最新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相当于人民币12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