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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国网-辽宁日报
沈阳执行新住房价格标准 一级区域每平米8290元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已开始执行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新标准下,沈阳市将由原来的三个级别区域调整为两个级别区域,一级区域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调整为8290元/平方米。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同意,沈阳市房产局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新调整了全市普通住房成交均价级别区域及具体标准。全市按行政区域将原来划分的三个级别区域(不含三县一市,由其分别自行测算确定。下同),调整为两个级别区域,即将原二级区域的浑南新区 (原范围,下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入一级区域,原三级区域的各区改为二级区域。
具体划分情况是: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以上各区包括去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划入的范围)、铁西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
按照规定,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为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价格新标准:一级区域为8290元/平方米,二级区域6720元/平方米。而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全市各级别区域内的精装修商品住房,在本次测算的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继续向上浮动500元。
据了解,此前沈阳市一直执行的是2008年出台的价格界定标准,其标准为一级6700元/平方米,二级5950元/平方米,三级5370元/平方米。 (记者杨东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