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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0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梁敏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称,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并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