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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被发改委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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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家乐福联洋店、南翔店、张江店被国家发改委点名整改 最高罚款50万元

  早报记者 邹娟 余梦

  昨日,由于存在“虚构原价”、“低价促销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被国家发改委“点名”整改,其中涉及上海的为家乐福联洋店、南翔店、张江店。违法经营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对此事高度关注,将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并展开节日价格检查。

  结算价高于标签价

  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经查实,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沃尔玛和家乐福“榜上有名”。

  其中,上海家乐福三家门店分别涉及:

  虚构原价。上海家乐福联洋店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

  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上海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0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0元;销售丁香玻璃茶壶,价签标示每个1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31.4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

  不履行价格承诺。上海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销售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

  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海将检查节日价格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商品是否存在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

  同时,记者昨日从上海发改委获悉,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问题,上海市发改委曾发布《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百货零售企业和旅游业。

  检查内容涉及餐饮、百货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公路、城市公交、停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旅游景点门票、旅游住宿、旅游服务价格以及其他与节日生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却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上海“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