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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2月1日起调整,小时工最低工资由7.8元/小时调至9.2元/小时
姚一鹤 薛马义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姚一鹤 薛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