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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计算机数码相机等进口税率由20%下调至10%
【财新网】 (记者 鲍有斌)财政部下调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等产品进口税率,由20%下调至10%。
财政部给海关总署下发的通知显示,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等进口税率为1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等税率为20%。
最高进口税率产品为烟、酒和化妆品,税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