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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1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污染环境的两个企业被判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赔偿共计400余万元。
此案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起公益诉讼,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了畜禽养殖基地,在环保部门批复环评后,在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陆续让200余户生猪养殖户进入小区从事生猪养殖。导致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当地水源遭受污染,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此后,环保部门对其处以50万元行政罚款,但污染事件却再次发生。
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为治理污染发生的费用417.21万元,并赔偿因此次诉讼产生的环境污染评估费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