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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产税将分层次区别对待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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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27日晚间消息,针对国务院同意部分省份试点房产税的决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分析认为,还是应该看重房产税的正面效应,房产税会按照分层次区别对待的原则,高档住宅税率相应提高。

  国务院同意部分省份试点房产税,财政部住建部等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问,称房产税为地方税,收入将用于保障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

  重庆房产税税率为0.5-1.2%之间,分档征收;上海市政府发布通知,将于1月28日起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针对这一消息,贾康透露,房产税会按照分层次区别对待的原则,高档住宅税率相应提高。针对1.2%的税率是否过高,贾康表示:“不同人有不同感受,目前尚处于试点,还待进一步观察。”

  关于房产税分档计征的模式,有评论认为,分档太细,加大了征收的操作难度。对此,贾康认为,试点城市已经经过一年周密准备,虽然试点会遇到困难,但最终不可能否定房产税。

  房地产税可望为东中部省份提供税收支柱,针对网友提议,增税和减税并行的建议,贾康分析认为,过多过滥的税费确实要清理,结构性的税制调整不仅限于房地产领域,重要的是把税费合在一起考虑合理化。

  各方目前对于房地产税的期待和质疑颇多,贾康建议还是应该关注房产税的正面效应,房产税是制度创新改革深化不可避免的环节。

  财政部住建部等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问中也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华艳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