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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征收方式应对欠缴税款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3: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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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王晓磊、徐旭忠)记者在27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将于28日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届时将采取多管齐下的征收方式,积极应对欠缴税款风险。

  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说,房产税的征收包括存量住房和新增住房两部分,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届时将通过公告、信函、上门告知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重庆主城九区及三个开发区,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哪个区县,就在哪个区县办理征收。对于特别集中的片区,也将采取上门服务等特殊的征收方式。

  按照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奉。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