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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今起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0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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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上海重庆今起征收房产税

  □本报记者 周渝 周文天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作为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从28日起正式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上海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税率为0.5%-1.2%。

  在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黄奇帆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显示,计算征收面积时将以家庭为单位对免税面积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办法称,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黄奇帆强调,如果房产税能收到一点钱,当然用来支持公租房的资金来源,但是绝不是靠房产税来支撑公租房。

  在重庆召开房产税的新闻发布会的同时,上海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办法称,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办法指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办法称,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