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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浙江模式:守住20%的底线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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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华 蒋慧燕

  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1月26日,本报从浙江教育厅获悉,浙江省已获得国务院授权“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创造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扩大民办学校自主权、规范设立独立学院”等含金量极高的试点内容。

  “民办教育约占浙江省整体教育资源的20%,我们必须守住这个底线。”浙江省教育厅长刘希平向本报透露,今年浙江将清理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秋季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

  民办幼师有望“铁饭碗”

  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入园难,难过考公务员;入园贵,贵过大学收费。”嘉兴市教育局长冯家俊认为,长期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比较少,管得也比较少。

  以嘉兴为例,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约30亿元,义务教育占60%,约18亿元,这一阶段总共有学生23万多人,人均投入约8000元。而学前教育只有3%,不到1亿元,8万多名幼儿人均投入1000元左右,并且集中在少数公办幼儿园。

  幼儿教育还有一个教师队伍问题。嘉兴有8000多名幼师,月工资2000元以上的只有三分之一,月工资在1500元以下的也占三分之一,这就导致幼师队伍很不稳定。

  冯家俊指出,我国幼儿园办园主体多元化,法人登记归类复杂,一些幼儿园既不是民办机构,也不属于事业单位,无法在相关部门登记,这样财政投入也就无法找到依据。他呼吁,尽快完成对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等立法工作。

  目前,杭州、宁波已列入教育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试点,到2015年幼儿家长支付入园费用占学前教育总成本比例控制在30%左右;将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多种扶持和资助,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师工资待遇基本做到同工同酬,2015年底前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师总数1/3。

  不独幼师如此。浙江省政府最近印发的《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今年起,浙江省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也将依法落实。

  守住20%底线

  “公共教育财政”不等同于“公办教育财政”,必须同样用于扶持或奖励民办教育。

  在浙江,民办教育“三分天下有其一”。

  浙江教育厅长刘希平介绍,截至2009年,该省共有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12所,独立学院22所。民办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招生、在校生各占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在校生总规模的31.3%、32.9%,独立学院的本科招生数4.28万人、在校生数16.97万人,分别占全省普通本科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32.2%、34.2%。

  全省有民办普通高中180所,在校生18.64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1.8%;民办普通初中186所,在校生19.97万人,占总数的11.3%;民办普通小学197所,在校生30.85万人,占总数的9.5%。

  在民办教育改革方面,浙江近年来出台的扶持政策包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费的有关政策上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减免费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落实法人财产权,实行年检制度,试行风险保证金,督导评估等。

  而作为全国唯一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浙江这次获得了诸多政策支持。主要包括: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

  “‘公共教育财政’不等同于‘公办教育财政’,必须同样用于扶持或奖励民办教育。”刘希平表示,将考虑设立“浙江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体系,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刘希平希望浙江在教育类型、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师资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国的民办教育发展改革提供镜鉴。

  “民办教育约占浙江省整体教育资源的20%,我们必须守住这个底线。”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