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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选择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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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开始后,财政部等三部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但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据了解,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上述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同时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上述负责人同时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等问题作出解释。

  对于房产税改革法律依据,该负责人,《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对于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该负责人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业界视点·

  上海房产税属温和范围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房产税试点后,上海房价有望在2个季度内下降10%~15%。上海开征房产税是“国八条”的配套措施,直接针对投资性购房需求,将在短时间对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产生重大影响。成交量萎缩之后,房产商为回收资金,将在价格上“且战且退”,直到市场恢复到以刚性需求为主的正常形态。从细则来看,上海房产税针对增量房产增收,税率也较低,属于温和范围。这可能是由于上海市政府考虑在房地产试点之初降低阻力,便于今后全面推广。

  重庆房产税操作难度大

  易居中国房地产分析师薛建雄分析称,重庆试点房产税将分十个等级进行征收,将会给政府的操作增加很大难度。本来房产税的估价就会成为争议,分的等级越多,争议就会越大。

  房产税打压过剩需求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房产税从软性税收调节手段上,刺激业主出售意愿,加大供应的同时,也同样抑制了资产集中化现象。房产税与其他政策配套执行后的影响面将逐级扩大。同时,其收入用于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除会让社会更认同该税收、打压部分购房需求预期的同时,可以保障新租赁住房的建设,也可让部分被抑制但无房居住的需求心理恐慌性减缓。

  房价会进入下行通道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地产调控预期终于变成现实,最终方案比之前的市场预期无论是征收范围还是税率都高,房产税的推出将对试点城市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首先,会减少目前市场的交易量。其次,受到国八条以及房产税等综合影响,房价也会呈现下降趋势。

  抑制高房价根本是土地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住房问题的根本不仅仅是税收问题,税收主要是调节供需关系的,要解决房价的根本问题,最终必须从土地制度问题入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杨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