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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房产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16: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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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1月28日消息 (记者赵志鹏) 俄罗斯1991年12月通过《自然人房产税法》,目前俄全国对自然人征收房产税以此法为依据。不过,俄政府从2002年开始酝酿房产税改革,其主要方向是按市场价格征收房产税,目的是增加税收,充实财政。

  俄罗斯自然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类地面建筑,包括住房、别墅、车库等等。房产税每年缴纳一次。

  俄罗斯的房产税为地方税种,税款上缴地方财政。税率由地方政府决定,一般为房产评估价格的0.1%至2%。房产价格评估由各地方政府所属的“技术资料登记局”来负责。评估价格通常远低于市场价格。俄罗斯特殊群体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如前苏联和俄罗斯英雄、卫国战争老战士、一级二级伤残人士、军人及其家属等。

  尽管俄政府从2002年开始酝酿房产税改革,但由于改革牵涉面广,技术难度较大,加之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改革方案至今尚未定型,只是在克麦罗沃州、特维尔州、卡卢加州和鞑靼斯坦等4个地区进行了试点。有报道说,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已推迟到2012年以后。

  俄罗斯房产税改革的焦点是税基问题。如前文所述,目前的税基为各地“技术资料登记局”给出的房产评估价,这一估价与当前的市场价严重脱钩。以莫斯科为例,房龄在5年以下的商品房,“技术资料登记局”给出的估价仅相当于市场价的30%至50%。而房龄为三四十年的老房子的估价与市场价的差距甚至高达上千倍。这导致现行房产税的税额微不足道。新房产税将以市场估价为基础。评估机构尚不明确,可能为独立评估机构,也可能为税务部门。

  新房产税可能仍实行累进税制,即房产市场价越贵,税率也就越高。另外,税率也将与房产数量挂钩,拥有多套房产的纳税人将按较高的税率纳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新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尚未确定,但由于新房产税按市价计征,其税额可能远远高于现行房产税的税额,因此许多人可能无法承受。对此,俄罗斯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娜杰日达·科萨列娃认为,为避免市场动荡,应该对超过人均住房标准的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