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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谈无价电煤合同:签了也未必好好履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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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把数量定下来,价格再随行就市,当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2011年电煤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后,各地煤电企业却签订了这种定量不定价合同。这是煤电企业的无奈之举,还是“限价令”下的规避行为?对此,本刊记者丁玲采访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

  定量不定价的合同,到底有没有实际意义?

  林伯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煤企是为了煤炭运力而签电煤合同的。但这并不表示这种合同没有效用。它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

  因为不在合同内的煤企,国家发改委不配给运力,而煤炭运力成本又占企业成本的30%~60%。所以煤企为了获得运力,也必须签电煤合同。实质上,电煤合同就是为了分配运力。

  那电煤的价格呢?

  林伯强:价格方面,合同双方肯定是谈不拢的。而实际上,电煤价格也一直是政府说了算。如果政府不让电煤价格上涨,那它就涨不了。国家发改委已经表示,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煤电企业签订合同后,煤企是否能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签归签,煤企可保证不了煤的质量。

  合同上签订的15亿吨煤炭是我国电企真实的需求吗?

  林伯强:我觉得也就这个量。因为需要多少电是比较清晰的,这应该不会瞎签的。

  但是这个量已经超过了国家发改委确定的9.32亿吨了。

  林伯强:这其中的原因是电煤需求增长以及煤炭运力问题。年初签合同,大家都会比较积极,因为运输占煤炭成本的30%~60%。如果煤企没有运力,煤价再便宜也没用,对于电企,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电企、煤企而言,运力非常重要,而运力又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明确表示,不签合同,就不会配给运力。迫于运力的压力,企业情愿多签一些,也不愿意少签。

  没有价格的电煤合同违反《合同法》了吗?

  林伯强:这不一定违反《合同法》。合同里可能没有明确地写明价格是多少,但是合同里肯定有类似“解释再协商”的条款,对价格有一定的界定。此外,国家发改委已经透露了2011年的电煤价格,现在就看如何控制了。

  不定价电煤合同是否给煤炭企业提供了电煤涨价的便利?

  林伯强:现阶段,煤价基本市场化了,当然,政府的一些干预也导致了煤价一定的扭曲。电煤矛盾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因为煤价进一步上涨的压力是存在的,而政府又控制电价上涨,所以这个矛盾一直在加剧。

  事实上,电煤矛盾加剧的关键不在于煤炭的涨价,而在于政府不让电价上涨。所以,只要电价不涨,矛盾永远都存在。因为即使是按照现在的电价,电力企业也亏损。煤电之间的矛盾在短时期内还是解决不了。

  业界传闻,这15亿吨煤炭的合同量中,都没有保证国家发改委所监管的3.8亿吨重点电煤的价格,您认为这3.8亿吨重点电煤的价格要怎么解决?

  林伯强:国家发改委所监管的3.8亿吨,一般都是给大型国有企业的任务,这是比较容易保障的,超过的部分就比较费劲了。因为3.8亿吨是明确规定不让涨的,其他部分的煤价涨还是不涨,涨多少都是有疑问的。

  去年就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要对电煤价格进行限制,您认为这合理吗?

  林伯强:目前的煤电市场需要一个定价机制,政府还是应想办法推出煤电联动机制。因为只有解决了行业的矛盾,才能控制煤价上涨。煤价虽然市场化了,但是可以在煤价超过一定范围后征收一些税,打击煤价上涨的动力。

  而在现阶段,在电价不让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就要控制电煤价格。否则,电力企业垮了,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老百姓,都没有好处。这就是一种选择,谈不上合理不合理。